4.3.1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的临时疏散通道应采用不燃、难燃材料建造,并应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同步设置,也可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、楼梯。
4.3.2 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.5h。
2 设置在地面上的临时疏散通道,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.5m;利用在建工程施工完毕的水平结构、楼梯作临时疏散通道时,其净宽度不宜小于 1.0m;用于疏散的爬梯及设置在脚手架上的临时疏散通道,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0.6m。
3 临时疏散通道为坡道,且坡度大于 25°时,应修建楼梯或台阶踏步或设置防滑条。
4 临时疏散通道不宜采用爬梯,确需采用时,应采取可靠固定措施。
5 临时疏散通道的侧面为临空面时,应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 1.2m 的防护栏杆。
6 临时疏散通道设置在脚手架上时,脚手架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。
7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。
8 临时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设施。
4.3.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、改建施工时,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。施工区不得营业、使用和居住;非施工区继续营业、使用和居住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、窗、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3.0h 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。
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,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,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管理制度。
3 施工区的消防应配有专人值守,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。
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,告知建筑消防设施、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,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。
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疏散、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,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 1/2。
4.3.4 外脚手架、支模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,下列工程的外脚手架、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:
1 高层建筑。
2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。
4.3.5 下列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防护网:
1 高层建筑外脚手架的防护网。
2 既有建筑外墙改造时,其外脚手架的防护网。
3 临时疏散通道的防护网。
4.3.6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,其指示方向应指向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。
4.3.7 作业层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疏散示意图。
消防喷淋整改其实也是消防施工整改中的一个具体部分,消防喷淋整改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,首先是我们要将这块儿向规范化方向靠近,比如说每个房间根据距离需要布置多少喷淋,喷淋的位置在哪点。而像某些特殊的场所必须要放特定的消防器材,比如厨房就必须安装上温感和快速喷头。喷头离墙太近就要换位置,移动到规定的地方。 除了喷头器材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外,主要的就是消防水管的问题,大小管径一定不能混乱搭配,我们一定要算算管道带动水资源的量度,不能一根主管上不满大大小小的支管,而支管却又连接了很多的喷头,一看就知道主管带不起这大片区域的消防水供给,这就要考虑加主水管的事项了。 后要注意的就是,消防主水管要接的接口在哪里。是否能够正常供水,在施工的现场还要注意设置一个试水点,便于消防支队的人员下来视察能否合格。
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,我国新建、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也大量增加。消防施工工程任重而道远,对于每个城市来说消防
马虎不得。为在此形势下,为了深刻吸取火灾的教训,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》应运而生,力求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的频率,为施工现场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。同时,消防施工也成了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。现在介绍下杭州消防施工的几个系统。
所谓的消防施工大致分为七大系统:
1消防水灭火系统,
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包括:室内消火栓系统、室外消火栓系统、喷淋系统,消防水泡、水幕、细水雾等。
3防排烟系统,包括:正压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。
4应急疏散系统, 包括: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。
5气体灭火系统,包括:二氧化碳灭火系统,七氟丙烷灭火系统、气溶胶灭火系统和IG541等。
6泡沫灭火系统,7防火分隔,就是防火墙、防火门、防火卷帘的统称,当然还有一些其他小项类似钢结构防火处理、超细干粉等。
消防施工在建筑施工中意义重大,消防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领取并填写《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》,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,还应领取并填写《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》。建筑消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,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;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,建设单位不得施工。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需要变更的,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;未经审核的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变更。
1、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GB50016-2006
2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GB 50045-2005
3、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 GB 50222—95(2001年修订版)
4、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GB50084-2005
5、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 GB50116-98
6、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GB50370-2005
7、《汽车库、修车库、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》 GB50067-97
8、《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》 GB50098-98
9、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 GB 50140-2005
10、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 GB50303-2002
11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 GB50300-2001
12、《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42-2002
13、《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 GB50303-2002
14、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50261-2005
15、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50166-92
16、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GB50084-2005
17、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GB50045-2005
18、《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 GB50339-2003
19、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50235-97
20、《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36-98
21、《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GB50263-2007
22、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169-2006
23、《建筑施工检查标准》 JGJ59-99
24、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》 JGJ46-2005